泰國政局再度動盪,數以十萬計反政府示威者星期一遊行,要求總理英祿下台。
今次事件其中一個起因是執政為泰黨提出修憲,將上議院改為全面直選,但泰國憲法法院上星期裁定草案違憲,不過法院未有裁定要解散執政聯盟,結果引發反對派示威。
泰國憲法法院在1997年成立,由15人組成,7人來自司法體系,另外8人包括法律專家及政治學者,由上議院選出。
泰國軍方2006年發動政變,推翻總理他信,憲法法院亦一度被憲法仲裁委員會取代。泰國在07年通過新憲法,成立新的憲法法院,人數由15人減到9人,司法界人士佔5人,另外4名法律專家及政治學者,由上議院參考提名小組建議後選出。
泰國憲法法院的職能,包括裁定現有法例及草案有否違憲,又會負責裁定議員有沒有涉及利益衝突,以及政黨行使政治權利時是否違憲,還有審議議員及官員的擔任資格。
憲法法院過去曾作出多個影響泰國政局的判決,像在08年,一年兩次將政府拉下台,法院先在九月裁定當時總理沙馬,任職總理時上電視節目教煮餸是違憲,結果沙馬政府倒台。
而繼任的頌猜,就在同年12月被法院裁定他所屬的執政人民力量黨賄選罪名成立,下令解散。由於兩人都屬於親他信派系,所以裁決被視為針對他信。
泰國憲法法院屢次介入政治,有當地政治學者形容,泰國行使的不是君主立憲制,而是君主憲法法院制,憲法法院成為建制派及舊勢力用來對付他信的工具。
本來泰國上議院可以透過五分之三票數,將憲法法院法官彈劾,不過上議院有一半議員是委任,而憲法法院又有委任議員,議員害怕開罪法院,所以不敢輕言彈劾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