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在三個地區跟進了四百多個環保斗,發現全部不符合環保署及運輸署的指引,但兩個部門從沒跟進,連數目多少都不知道。
環保斗隨處放,很多阻街,很多又載滿垃圾,灰塵四起。審計署去年八月開始進行了一項為期一年的實地調查,在港島東、灣仔及油尖旺,跟進了470個環保斗,發現全部不符合環保署及運輸署指引,不但全部沒有註明不可以載危險或易燃物品,九成九亦無用防水布覆蓋好,亦無貼反光帶,九成八夜間無閃黃燈,近四成更放在禁區。
環保斗的指引是自願性,但審計署批評環保署和運輸署,從無建立一套規管制度,連有多少間環保斗營運商,多少個作業中的環保斗,每日放在街上的環保斗又有多少個,全部都不知道。
當收到阻街或滋擾投訴,就由警務處以簡易治罪條例,或者地政總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去執法,欠缺效率。例如地政署要24小時通知,警方就要先口頭警告,兩個部門都要兩個月才移走一個違規的環保斗。
審計署建議,發展局、環境局以及運輸及房屋局,要聯手制定巡查黑點計劃,再評估是否需要引入規管,甚至是具法律依據的准許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