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巡查冰鮮肉糧食店,發現超過六成的店舖有一項或以上的違規情況。但食環署去年合共只發出八次口頭警告,批評食環署對違規情況視若無睹。
新鮮雞、冰鮮雞放在一起,消費者難以分辨。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巡視46間出售冰鮮肉的店舖,發現有六成出現違規情況,包括將冰鮮雞放在沒有任何冷凍設施的膠箱內出售,及拆去包裝冒充鮮雞。一個月後再巡視,發現仍然有半數店舖違規。
全港有1300間冰鮮肉糧食店,但負責執法的食環署,去年全年只發出4次非正式口頭警告,和4次口頭警告。由2009年引入牌照以來,只發過三封警告信,未曾有店舖被釘牌。
冰鮮肉存放在室溫容易滋生細菌,這些店舖發牌亦有嚴格準則,例如規定要存放在0至4度的冰箱,但食環署只是每隔二十個星期才巡查一次,申訴專員認為食環署要改善。
公署建議食環署為巡查人員制定清晰行動指引,如發現曾輕微違規店舖再犯,便應該立即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