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物環境衞生署對食肆或食物銷售商的檢控過程粗疏馬虎,不足以全面保障市民健康。
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和家人到酒樓晚膳,發現侍應送來的一碟白灼蝦上有一條黑色蠕動、類似蠕蟲的物體。食環署接獲投訴後,將這條蟲介定為「事涉物」送交多個政府部門化驗。
政府化驗所相信化驗的東西是生物,但沒有這方面的專門知識。
漁農自然護理署指憑其外表特徵未能鑑定為何種生物。防治蟲鼠事務組回覆指未能提供意見。
食物安全中心投訴組認為,多位專家未能確定事涉物是何種生物,不能排除是源自蝦的本身,沒有足夠證據向食肆提出檢控。公署認為,食安中心的判斷違反常理,馬虎草率。
另一個案,投訴人在街市購買兩斤油麥菜,在烹調時發現菜上沾有疑似殘餘農藥,向食環署投訴。
食安中心化驗報告顯示,這些油麥菜每公斤含23毫克四聚乙醛,高於所屬菜類最高殘餘農藥13倍,屬於違法。但食安中心投訴組之後發現油麥菜不能在現行法例下歸類,要做風險評估。最後決定只向菜檔發警告信而不提檢控。
公署認為食安中心作出決定屬不當,理應將風險評估報告視作證據,徵詢食環署高層及律政司的意見,再決定應否提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