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批評,政府部門檢控店舖阻街各自為政,欠缺承擔。食環署傾向用罰則較輕的條例執法,欠缺阻嚇力,建議委派一個部門主導執法,亦贊成設立定額罰款機制。
店舖將貨物放出街道,在鬧市經常見到。現時食環署、地政總署、屋宇署合共有五條法例可以執法。在阻街黑點,民政事務處亦會統籌跨部門聯合行動。但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各個部門各自為政,欠缺承擔。
主力執法的食環署,過去三年提出大約15萬宗警告,但檢控平均每年只得2萬宗。當局在部分地區,酌情容許店舖伸延範圍放物品,但食環署執法寬鬆,試過每49宗警告才檢控一次,反而令店舖違例更得寸進尺。即使提出檢控,食環署通常會用較寬鬆的阻街條文檢控,罰款幾百元了事,貨物不會被充公。相反針對流動小販,則用非法販賣條文來檢控,全部貨物都一律沒收。
申訴專員批評,食環署執法策略不一致、不合情理,對流動小販不公平。
店舖霸官地擺貨,由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執法,但部門間執法優次不一,無力解決問題。
公署建議,應規範酌情機制,向獲批額外擺貨位置的商戶收費,長遠應設立一站式辦事處處理店舖阻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