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2011年參與七一遊行後佔據馬路,分別被判監六星期及五星期,罰款4800元,緩刑執行。兩人表示會上訴。裁判官判刑時說,法院尊重集會自由,但也有底線,兩人作為立法會議員向法院作失實證供,又指控法院有政治任務,對香港造成的傷害難以估計。
黃毓民判刑後離開法院,他舉起勝利手勢,在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陪同下離開。黃毓民表示,判緩刑亦屬監禁,是不合理,表明會提出上訴。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說,黃毓民在宣誓作供下,作失實供詞,指是警員把他推跌;但翻查影片,證實是他自己跌倒,由警員將他扶起,才得以獲救,所以黃毓民要加刑,判處監禁六星期,緩刑14個月。黃毓民表明會上訴。
至於陳偉業,裁判官批評他無理指控法院有政治任務,最終要道歉,判監五星期及緩刑12個月。兩人同時被判罰款4800元。
杜浩成在判詞中表明,無論任何法律,不論你喜不喜歡,即使有強烈意見,除非被法院頒令有違基本法或人權法,否則都要遵守,否則法治作為香港核心價值,就無從談起。
杜浩成重申,法院尊重言論自由,會作最後把關,但也有底線;向示威者判刑,是因為他們干犯嚴重刑事罪行,法院無意阻礙集會自由。
杜浩成又說,陳偉業和黃毓民在這次事件中的主導權是毋庸置疑,集會向警員防線衝擊,亦極危險,無人受傷已是幸運,這次的違法行為,比其他示威嚴重。杜浩成又說,陳偉業和黃毓民兩名立法會議員在這次事件中,對香港造成的傷害難以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