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黃毓民前年七一遊行霸佔馬路,三項非法集結罪成立,下月16日判刑。至於陳志全及另一被告則被判無罪。裁判官不滿陳偉業答辯時指法院有政治任務,考慮加控他藐視法庭罪。
黃毓民和陳偉業被判有罪後,在法院外向支持者發言。
在場有數十名支持者帶同橫額到場。他們都想進入旁廳,令法庭一度不能關上門,需要休庭。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表示,人民力量當日的遊行有別於民陣的七一遊行,因為他們的起步時間、目的地、路線、目標和完結時間,全部都不一樣。
黃毓民答辯時說,當日在修頓中心外的街站呼籲「一起走上禮賓府」只是一個口號,想造勢,並非真的要實行,又說更改路線時曾與警方協商。
裁判官認為證供不可信和不合理,質疑若果真是想去政府總部,根本毋須理會當日花園道是否被封鎖,因而決定判處黃毓民和陳偉業,三項非法集結罪成立。
至於陳志全,裁判官認為他的言詞之間只顯示他是想去政府總部集會,沒有足夠顯示他明知集會非法而參加,裁定他與另一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到下個月16日再判刑。裁判官杜浩成又說,陳偉業在庭上作供時,質疑法院有政治任務,正考慮加控陳偉業藐視法庭罪,期間容許陳偉業索取法庭謄本和錄音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