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黃毓民,早前被判於2011年七一遊行後非法集結罪成,兩人上訴後獲減刑。他們歡迎法官決定,但會就控罪再上訴。
陳偉業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有人民力量成員及黃毓民的支持者到場聲援。兩人聽取判決後表示歡迎減刑的裁決,但仍然會上訴。
陳偉業及黃毓民三年前七一遊行後,號召市民在中環佔據馬路,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判緩刑及罰款,兩人不服上訴。
代表律師陳詞指,當時群眾遊行是自發的,而且只佔用行人路,毋須向警方申請,因而不構成非法集結。
法官彭偉昌反駁,兩名上訴人當時在街站召集群眾,是無可爭辯,即使假設群眾聚集屬自發,事態發展亦明顯受兩人控制及領導,又指民眾只走在行人路是脫離事實。不過彭偉昌認為,當時示威者只是以人多的陣勢,緩慢地迫向警方防線,跟猛力拉扯鐵馬是兩回事,原審裁判官過份強調當時的危險,加上兩人並沒有前科,判刑是過重。
法官決定維持兩人非法集結罪的定罪,但獲減刑,毋須執行緩刑,只需繳付罰款4800元。而陳偉業另一項未經批准集結罪就獲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