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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特首李家超首次啟動行政責任兩級調查的第二級,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包括部門首長在內的公務員有否失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調查期間,如果公務員要求律師陪同委員會需要考慮,但不一定批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如果部門做的話,不是那麼大型或者系統性問題,要到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做的時候,部門做都是在一個機構裡面,我的人事問題,沒有可能下下律師,這個也有責任配合部門去看工作做得如何,基本上僱員有這個責任,所以在這裡,我相信我們做了這麼多事,調查會是順暢。」
楊何蓓茵指,若有公務員最終要被處分,最嚴重可以革職及取消退休福利,亦可以遭降職;若公務員被嚴厲譴責,在三至五年內也不得升遷,若定為需要譴責,就在三年內不能升職,亦可以被判罰款,金額會視乎事件的嚴重性,但不會與政府損失掛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