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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的報告,點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四個政府部門,應為火災負上部分責任,其中審查組要負上的責任較大,政府決定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行政責任第二級調查,了解有沒有公務員失職。
獨立委員會的報告中,提及政府部門對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的監管責任,提到有證據清楚顯示規管部門履職不力,存在系統性和普遍性缺失,未有汲取以往同類火警帶來的沉痛教訓,令人遺憾。
報告點名批評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及屋宇署,作為主要監督宏福苑工程施工的兩個部門,在確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監督職責,包括過於依賴專業人士、未有確保樓宇外牆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受足夠規管,亦未有妥為處理投訴,批評部門執法態度鬆懈、規管疏漏、缺乏危機意識,其中審查組缺失涉及政策及運作兩個層面,要負上較大責任。
報告亦提到消防處人員在火災當日表現英勇,但在評估工程火警風險及危險、監督宏福苑八幢樓宇消防裝置關閉情況、確保註冊消防承辦商妥善履行職責等多個範疇,未能妥善履行監管責任。
報告又提到勞工處在應對工地吸煙、棚網阻燃性能等方面的投訴,處理方式都未如理想,但對比另外三個部門責任較輕。
特首李家超決定啟動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第二級調查,調查相關公務員有否失職,三個月內完成。
行政長官李家超:「我相信受查的人員會有40至50人,而我相信要接見的人員包括證人會是更多,我會給敍用委員會全面自主權,如何進行他們的調查,因為法例上、規例上已列明在規例下如何運作。」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就引述報告指,很多公務員是勤勉盡責,時刻以公眾利益為先,會再督導不同政策局及部門以最大決心做好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