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要求註冊結婚的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他的代表律師指,W在醫學及日常生活中都被視為女性,不明白為何在婚姻條例上會有分別。
由男變女的變性人W早前申請與其男友結婚,被婚姻註冊署拒絕,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但她並無現身。
代表W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W在公立醫院接受變性手術後,醫院發出了證書指她是女性,而W的身份證以及護照都顯示她為女性。
他又指,一旦W犯案,亦會被送往女子監獄,若果被人性侵犯,亦會被當作女性看待,而她平日亦會前往女性更衣室,因此認為W無論在日常生活中、醫學或心理上,都被視為女性,質疑為何在婚姻條例上,會因為她出世紙上性別是男性,而不能結婚。他指變性人應受到人權條例保護,享有婚姻自由。
彭力克又認為,不應該因為W不能生育而裁定她敗訴,指現在有很多夫婦都因種種原因而不能生育或不生育,但都沒有失去婚姻的權利。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就指,他們並非考慮二人是否有生育能力,而是不能生育的背後原因。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就指,變性人婚姻不是法庭可以處理的問題,要由立法部門處理。聆訊星期二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