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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判囚兩個月

保安員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判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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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判囚兩個月

【Now新聞台】一名保安員承認網上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判囚兩個月。

63歲被告黃華光,涉去年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裁判官判刑時稱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貼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貼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至兩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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