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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洋辯稱為搜證七次上門收長者電騙款囚45個月 法官:欠數十萬賭債才是主因

王進洋辯稱為搜證七次上門收長者電騙款囚45個月 法官:欠數十萬賭債才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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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洋辯稱為搜證七次上門收長者電騙款囚45個月 法官:欠數十萬賭債才是主因

【Now新聞台】前離島區區議員王進洋曾經7次上門收取合共59萬長者電話騙案的騙款,承認交替控罪洗黑錢,判囚45個月。辯方一度稱是想「放蛇」搜集證據令匪徒繩之於法,但不獲法庭接納。法官認為他欠下數十萬賭債,才是犯案的真正原因。

31歲被告王進洋被控19項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他承認其中7項交替控罪洗黑錢,其他控罪則存檔法庭。

案發在2023年5月底至6月初,6名由73歲至93歲的長者接獲騙徒來電,騙徒假扮他們的親人,或訛稱親人基於不同原因需要金錢,約長者在住所收錢,而被告曾經7次上門向長者收錢,涉款共59萬元。

被告在同年6月以報案人身份到警署自首,在警署內以行騙罪被捕。

辯方擬備的減刑陳詞提到,被告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令匪徒繩之於法,但法官李慶年認為此說法與認罪答辯有明顯矛盾,加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提到欠下數十萬的「賭波債」,又要支付父親的手術費,認為是被告鋌而走險的真正原因,辯方最後確認被告案發時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黑錢」。

法官又指,即使本案是洗黑錢,但上游罪行明顯涉及電話騙案,尤其是被告向年紀老邁的人收取巨額現金,即使他未必知道電話騙案詳情,但一般心智成熟的人也有合理理由相信長者受騙。

法官把量刑起點定在50個月,被告在審訊前兩日認罪、自首及和盤托出等,獲減刑至37.5個月,但基於電話騙案近期的普遍程度,以及對社區造成的損失都是加刑因素,總刑期為45個月監禁。

王進洋曾於2019年當選離島區區議員,後來因宣誓無效喪失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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