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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續審,法庭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需要答辯。
李卓人和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辯方早前中段陳詞指,控方無法說明各被告煽動他人用甚麼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根本制度,要求法庭裁定各被告毋須答辯。
法官李運騰讀出簡要裁決理由,先處理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中國憲法是否能直接在本港應用。他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不同意辯方陳詞指,基本法第18條規範憲法在本港的適用性,裁定控方依賴的憲法序言和第一條在本案適用。
就法庭能否在無憲法專家下自行理解憲法條文,法官接納控方和李卓人一方立場,指可按字面含意和上文下理,理解條文的明顯意義用來斷案。但由於憲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法庭不會依賴條文字面意義外的含義。
對於鄒幸彤指在無憲法專家或控辯雙方共識下,法庭無從判斷憲法條文的正確意義,法庭不接納她的說法。
法官指出控方在本案依賴兩個基礎,第一是全國人大無權修憲結束憲法第一條訂明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因此無合法手段達到這目標。法官指,控方無傳召憲法專家,陳詞流於表面和分析不足,未能說服法庭接納此基礎作為法律依據。
控方第二個基礎是,即使可有合法途徑修憲改變中共領導地位,案中證據顯示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並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他人用非法手段推翻中共領導,法官認為這基礎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案件押後到下周二續審,李卓人一方預告除李卓人可能作供外,不會傳召其他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