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種票案,十名被告罪成,下月22日判刑。
被告到區域法院應訊。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被裁定,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其餘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等罪名,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時任幹事雷亞福及他的親屬。
李為民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運用凌駕性的酌情權,考慮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省卻傳召證人的時間,被告亦已悔不當初,最終選舉結果也沒有改變,不要加重被告刑責。
案情指,李為民串謀其他人以虛假的專業資格,為36人申請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的會籍,以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在投票日前呼籲部分人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