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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他提早獲釋的決定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馬俊文早前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他不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未能提早於去年3月獲釋。
上訴庭頒判詞指,提早出獄並非囚犯的權利,只是懲教署行使的酌情權。馬俊文一方質疑在他作出申述前,未收到懲教署提供的評審考慮撮要。
判詞指,馬俊文在決定申述前已收到撮要,用了一個半小時考慮,提出進一步申述,認為時間足夠,不認同出現程序不公,決定駁回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