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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控方結案陳詞 指黎請求外國制裁利用《蘋果》煽動

黎智英國安案控方結案陳詞 指黎請求外國制裁利用《蘋果》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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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控方結案陳詞 指黎請求外國制裁利用《蘋果》煽動

【Now新聞台】黎智英國安案續審,控方開始結案陳詞,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鼓吹及請求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政府及官員,並透過《蘋果日報》發布多篇煽動刊物。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由於他近月出現心悸,需戴上便攜式心電圖儀器出庭。

控方指,本案串謀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形成,若有證據證明參與串謀的人,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實踐協議就是構成犯罪。就辯方引用合同法原則指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協議會自動失效,控方反駁指這原則不適用於刑事串謀。

法官李運騰舉例問,若兩人串謀殺人,但目標人物在行動前已身亡,即使串謀者無法行動,只要他們有意執行協議是否就是非法,控方同意。

對於辯方指稱控方需證明被告與外部勢力之間有秘密協議,而且制裁請求已獲傳達及接收。控方反問如果該說法成立,是否代表法庭需傳召美國總統特朗普來港出庭作供,以證明特朗普有收到黎智英的制裁請求。

控方又指,國安法是針對外部勢力任何形式的干涉,因此違法行為不只包含請求制裁國家本身,亦包含制裁本港和內地官員,而「敵對行為」亦包括蘋果日報提倡的貿易封鎖。

就案中煽動罪控罪元素,周天行認為法律上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知悉他所發布的文章有煽動意圖,但毋須證明被告本人有此意圖。周天行又指,雖然辯方陳詞中,多次提及新聞和表達自由,但辯方沒有挑戰控罪合憲性。

周天行其後就案情陳詞,指黎智英毫不動搖地聯繫外國人物請求制裁,國安法生效前,曾提倡制裁超過70次,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請求制裁,直到同年12月。

周天行又指,黎智英與張劍虹、陳沛敏等蘋果高層,透過在《蘋果日報》發布161篇煽動刊物,推進串謀協議,該協議最早於2019年4月形成,期間黎智英積極塑造《蘋果》的編採政策,例如指示以同情示威者角度,報道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等。

黎智英入庭時,法庭職員阻止公眾向他揮手,並解釋是法庭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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