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同性伴侶公屋居屋及遺產平權案,房委會及政府不服,獲批上訴至終院的許可。
現時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不符合申請公屋及居屋資格,亦不享有遺產繼承權,先後有同性伴侶就此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房委會及政府早前提出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院。
上訴方提出多條問題,包括基本法第36條是否保障異性配偶專屬享有申請公屋及居屋的權利、單位編配給同性配偶會否令合資格的傳統家庭無法享用等;而遺產案中,上訴方提出需要考慮同性及異性婚姻的差異,是否可以在沒有遺囑計劃外,行使他們的權力。
高院上訴庭法官認為問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