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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提出修例,打擊劏房濫收水費,並擴大水務監督蒐證權力。
政府指去年5月水務設施條例修訂後,目前117宗投訴中,有88宗是因為投訴人不願作證或證據不足,無法進一步調查或檢控,因此再提出修例,賦權水務監督收取租約等資料及文件,強制要求業主、代理人或收款人發出及保存收據,並提高罰則至最高罰款25000元。
有立法會議員在一個委員會指擔心修例會令市民誤墮法網。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陳學鋒唐樓通常拿頂層的住戶:「唐樓通常拿頂層的住戶,問他借水,通常大家夾20元給他,清潔工就在那處拿水,倒落樓梯,不停擦,一個月洗一兩次地。」
水務署署長邱國鼎:「收款人要有收據就最穩妥,有收據去證明有這樣付款,讓我們問他拿,以及這是不是根據水費單呢?這個情況來看,我不知你的情況。例如一棟樓,其實水務署,我是付100元,但一起夾份夾了200元出來,然後洗地之類的,單看單聽就有機會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