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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因濫收劏房租戶水費被定罪 業主被罰五千元

首宗因濫收劏房租戶水費被定罪 業主被罰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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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因濫收劏房租戶水費被定罪 業主被罰五千元

【Now新聞台】一名業主承認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被判罰款五千元,是修例後首宗個案。

水務署表示,去年12月底接獲投訴,指有人在長沙灣福華街一個單位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到場調查和搜集證據,後發現業主涉嫌違反去年5月生效、經修訂的《水務設施規例》,即業主不得向租戶收取超過其向水務署所繳交的水費,署方之後起訴相關業主,業主在法庭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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