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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為打擊劏房戶被濫收水費,政府建議修例賦權當局可以向業主索取水費單及租約,以及提高濫收租戶水費罰款為最少一萬元。水務署在立法會有關委員會上提到修例後獲通過後,業主未能提供紀錄即屬違法,希望令執法更簡單、增加阻嚇力。
劏房租戶不時都被業主濫收水費,政府前年修例,規定業主向租戶收的水費不能高於水費單。
政府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中提到修例後,合共收到92宗舉報,檢控就只有8宗,建議再修例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以及賦權當局可以向業主等索取水費單及租約。
水務署署長邱國鼎:「會不會有些是『口講口賠』,沒有記錄,我正正就是要你們記錄,收了他人水費、租單也好,收據全部都有記錄,記錄要保存好,我會問你們拿,不給你就是違法,我可以直程可以整個檢控,執法會簡單很多,我希望效率令阻嚇力增加。」
立法會議員(新界北)劉國勳:「你說要交齊,但他說可以後補可不可以?他很容易去做一些文件給你們,只要住戶一直都不敢舉報他,同之前效果分別未必很大。」
發展局局長寗漢豪:「做假、虛假文書是大罪,如果有業主交就交,居然是交虛假文書,肯定不只是觸犯我們水務設施條例,如果有關租戶能夠指證,我們當然絕對鼓勵,租戶千萬別與業主一起虛假文書,大家會想像到有些業主很惡,要求租戶配合,單據也要這樣寫,這些我們遲一些公眾教育會很大聲說明,千祈不要誤墮法網。」
當局預料,今年第4季會將修例草案提交給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