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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荃灣暴動案,男子馮清華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判囚4年。
24歲的被告馮清華被控2019年國慶在荃灣一帶參與暴動,其後與中槍學生曾志健等另外3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被告棄保潛逃500多天,至2022年在西貢被警方截獲,再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形容辯方的求情忽略暴動規模及時間、被告犯案時穿黑衣及防毒面具等,明顯是有備而來,因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若之後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是於理不合,又指被告縱然被人唆擺匿藏,如同過軟禁生活,但有關經歷是被告自招,法庭拒絕接納成為求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