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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21歲男學生承認前年8月底在荃灣參與暴動,判監4年。
被告蔡子聰被控2019年8月25日上午,在荃灣楊屋道一帶參與暴動,用雷射筆照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被告雖然無投擲汽油彈,但他逗留在現場鼓勵了其他示威者,又指案件情節嚴重,拒絕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判處4年監禁。
而他案發當晚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被控另一項非法集結,控方交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