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由於屬「情節嚴重」案件,受最低刑期限制,判囚5年,未能因認罪而獲減刑。他向終審法院提終極上訴,但被駁回。
正在服刑的呂世瑜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
他去年4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本按慣例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但法庭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根據國安法條文,必須判監五年或以上,結果呂世瑜只獲減刑半年。他向終院提上訴,但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
判詞指,上訴人主張國安法條文中的5年刑期下限只是量刑起點幅度,並非最低刑期,有關說法是站不住腳,有關條文明顯地以強制性的措辭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