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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分裂國家罪,但案件被裁定為情節嚴重,最低判囚5年,令他失去減刑。呂世瑜就刑期提終極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
正在服刑的呂世瑜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
他去年4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原本按慣例,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但法庭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根據國安法條文必須判監五年或以上,結果呂世瑜只獲減刑半年。
他不服刑期,向終審法院提上訴。5名終審法官月初聆訊後,一致裁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