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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理大學生呂世瑜去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由於屬「情節嚴重」案件,受最低刑期限制判囚5年,未能因認罪而扣減刑期,他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開審。
上訴人呂世瑜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上訴方指,同案其他沒有認罪的被告同樣屬於「情節嚴重」,但認罪、有悔意的呂世瑜被判處一樣刑期是不公平,而國安法規定「情節嚴重」判囚不少於5年的做法會令判刑缺乏連貫性。
法官質疑上訴方是否投訴國安法的分級機制,上訴方否認,指分級是要令公眾知道判刑嚴重程度亦有不同刑期,答辯方強調,被告屬於情節嚴重,要符合國安法列明的三個情況才可判處較輕刑期。
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頒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