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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願榮光案提上訴 指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

律政司就願榮光案提上訴 指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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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願榮光案提上訴 指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

【Now新聞台】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訴,最新公開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考慮是否批出禁制令時法律上犯錯,錯誤地沒有將最大比重給予國家安全及特區首長的評估。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被法官陳健強拒絕。

律政司提出上訴後,把上訴許可申請草擬通知書上載到政府網頁,指陳健強決定是否批出禁制令時,錯誤地未有考慮到國家安全是最重要,認為這是凌駕性原則,當法官要履行司法憲制責任以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把國家安全的考慮只給予重大比重,是法律上犯錯;

陳健強只是用到一般相稱測試決定是否批出禁制令,即要證明沒有禁制令就沒法遏止被禁行為,或比現有刑法有更大阻嚇才批出,這是過於嚴苛,屬於錯誤測試,沒有顧及到國家安全,除非他認為禁制令無助防範、制止及懲治傳播歌曲,否則應批出禁制令;

又指行政長官為守護國家安全負主要責任,他發出特首證明書指出,傳播歌曲是違反國家安全利益,加上他作為特區首長,在國家安全事務上,他的評估應獲最大比重考量及順從。

對於陳健強指禁制令沒有實質功用,律政司指他是沒有考慮到特首的評估,即使有國安法,歌曲仍在網上不受限制地流傳,只有少量人被捕、被控,證明現有刑法阻嚇很小。陳健強認為教育更有效是脫離現實;

亦不認同會造成「寒蟬效應」,令無辜的人被嚇怕,不參與涉及歌曲的正當活動,現有刑法已禁止傳播歌曲去危害國安,禁制令清楚列明甚麼行為有及沒有被禁,陳健強提到的「寒蟬效應」並沒有理據,批評陳健強的考慮是無關或無理,不是一名合理法官會得出的結論,要求推翻原審決定,並批出臨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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