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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高等法院拒絕批出《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指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並會產生寒蟬效應,亦與國安法公訴程序有衝突。
律政司的代表在拿取裁決之後步出高等法院。他們早前申請禁止任何人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
法官陳健強在判詞提到,2019年起《願榮光》在各大平台發布,YouTube上多個版本均名為「香港國歌」 ,這首歌被意圖煽動分裂國家的人有效地使用,2019至2022年,示威者在至少413場公共活動中演唱,毫無疑問,這首歌曲的目的是喚起反建制情緒,和香港與中國分離的信念。
但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需要在深思熟慮後行事。
法官指,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要有必要性或具功用,而律政司申請的禁制令所包含的行為,屬於司法制度下可懲處的刑事行為,法庭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若有人違反禁制令所進行的法律程序,不會比證明相關刑事罪行容易。
而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國安法》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法庭在考慮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雖然言論自由在本質上並不是絕對,但亦是非常重要的權利,如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考慮各種因素後,拒絕批出禁制令。
法官亦在判詞中強調,律政司申請的禁制令不是要全面禁止《願榮光歸香港》,亦無意侵犯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但法庭的任務是評估禁令會否對言論自由造成預期之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