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9人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
案情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全部被告身穿黑色衣物,又帶備口罩、面罩,顯示是示威者的「同路人」,而且暴動歷時38分鐘,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指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當時正發生暴動,亦有充足機會離開現場,認為他們是意圖參與暴動才留在現場,裁定各人暴動罪成。
連同早前認罪的一名女被告,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期間全部人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