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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地產經紀於2019年在銅鑼灣藏有索帶而被定罪及判囚,被告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開庭審理。
已服刑完畢的上訴人陳俊傑,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陳詞,爭議膠索帶是否屬於法例所指的「其他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條例中英文釋義出現分歧,或對涉案人士造成不公。
上訴一方認為,上訴庭採納條例的中文文本定義太闊,若一個工具適合用作非法用途就是犯法,即一支筆、一輛車都可以,想像不到有任何物件不能用來犯法。大律師亦爭議,索帶不屬於束縛人身的工具。
上訴人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被搜出48條膠索帶,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名成立,判囚5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