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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審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亦新增甄別機制。律政司指是為了事先排除一些毫無理據的申請。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陸瀚民:「好像不能避免別有用心人士不停委託一些海外律師,不停『闖關』,這個漏洞或情況會如何應對?」
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為避免有些『有心』的人士重複申請,甚至是毫無理據的申請,有需要新增甄別程序,是一個重要的第一階段的要求,目的為了將毫無理由的申請,令他不能繼續向法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