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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獲行政長官批准,會以逐件案件的方式處理申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由特首把關是合法,對法治無不利影響。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符合普通法下、基於國安事務的本質,應該由行政機關而不是法院對涉及國家安全事宜作出判斷的原則,國家安全等同國防外交,屬於中央事權,由行政長官把關合法合情合理,修例建議無增加香港國安法第47條已經賦予給行政長官的權力。」
條例草案交付內會處理,預料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文,之後再提交立法會三讀完成修例。條例不設追溯力,就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參與國安案,建議加入甄別和覆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