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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近四成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未有如期遵從,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政府在2012年實施新界村屋僭建物加強執法策略,按嚴重和風險制定執法次序,有迫切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要即時執法。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逾2000張、即逾三成七期限已經屆滿,仍然未獲遵從,有個案逾期八年才清拆僭建物,期間,屋宇署都無採取跟進行動,業主誤以為屋宇署默許僭建物繼續存在,不清拆都無法律後果。
除了執法不力,調查都發現部分個案屋宇署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不符合即時執法的目標。
調查又指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花了近十年只勘察四成六的認可鄉村,需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642條認可鄉村。
屋宇署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近一成屬再次入罪,申訴專員公署指目前村屋僭建物罪成,平均罰款不足一萬元,被判監個案只有九宗,涉及3個村屋,全部都不是初犯,反映阻嚇力不足,有業主在五年間被屋宇署檢控四次,仍未清拆僭建物,最終才被判監八個月。
申訴專員趙慧賢:「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可能已超出部門的承載能力,部門不能集中資源打擊違規最嚴重的個案,更因為執法不力,影響執法政策的公信力,看不到其他個案有持續性及貫徹執行,這個牽涉種種問題,包括部門的承載力個案數量太多。」
公署建議署方重新檢視執法策略,優先針對嚴重及屢勸不改個案,簡化正施工僭建物執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