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申訴專員批村屋防火規定不足

申訴專員批村屋防火規定不足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經調查後發現,政府以行政方式規管新界村屋的消防措施,令緊急車輛通道制度名存實亡,未能為居民提供足夠保障。

火警發生,消防車要第一時間到現場,現行法例亦規定建築物要設緊急車輛通道,但新界村屋獲得豁免,政府只能以行政方式規管村屋的消防措施。

在半徑30米範圍內的村屋屋群,若只有9間或以下的村屋便毋須設置通道,可以用自動灑水系統和火警偵測器代替,直至興建第十間村屋才要開闢通道。指引2006年實施以來,共有2169宗被地政總署認為有需要開闢通道的個案,但因為土地業權人不願借出土地而未能做到,這個情況更是愈來愈嚴重。

由於政府不是土地協約一方,無權逼令業權人永久把有關土地用作緊急車輛通道,地政總署只能向業權人發警告信和註冊在業權記錄上,難作進一步行動,消防署亦無權執法。這兩個部門更無定期巡查鄉村,公署認為不能接受。

公署認為,根據消防指引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理應是首選的消防措施,但政府容許這些替代做法,只是退而求其次,令緊急車輛通道的規定名存實亡。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