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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5人涉及2019年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3人判囚1年10個月至2年8個月。另外2人判入教導所。
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案發於2019年8月,有市民在深水埗舉行放映會,其後有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期間,有人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內的警員及用磚塊扔向他們。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當時只有六十、七十人聚集,不算大型暴動,示威者沒有完全霸佔街道,亦還有巴士上落客,事件對附近居民滋擾不算大,是同類案件中嚴重程度較輕。
案件中三名被告帶有裝備更換,顯示他們有預謀參與暴動。被告向警員投擲磚塊,行為針對警署及警員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第一道防線,是加刑的主因,須即時監禁。
以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第一、第三被告背景良好,等候審訊期間努力進修,扣減刑期至2年8個月;第二被告早前認罪,扣減刑期至1年10個月。
另外兩名被告犯案時,只有17、18歲,參與程度較低,判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嚴重程度較輕微,希望法庭判第四及第五被告入更生中心,但法官指本案針對警員判刑要有阻嚇效果,須兩名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