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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拒批律政司就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上訴許可

終院拒批律政司就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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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拒批律政司就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上訴許可

【Now新聞台】終審法院較早時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周四可以繼續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國安案。判詞提到律政司在上訴庭及今次上訴許可才提出新的論點,顯然有可能對另一方造成不公。

高等法院早前批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他在國安法案件中辯護,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頒下判詞提到,律政司司長向上訴庭及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時,才提出從未在下級法院探討的新論點,更引發多個爭議,如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除了一些特殊情形外,海外大律師應否一律被禁止。

根據原則,未曾在下級法院提出的新論點會導致潛在相關證據沒被援引,以及有關爭議沒在爭辯中處理,在上訴時准許提出新論點顯然有可能對另一方不公。判詞指出,雖然論點有其明顯重要性,但未有充分理由偏離原則。

判詞又指,律政司提出認許任何海外大律師可導致阻撓達成對抗外國或境外勢力,對特區政府的干預,這個說法極需詳加解釋及需要證據支持,律政司亦未能證明案件如何涉及國家機密,裁定律政司未能成功就其截然不同的新論點確立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

法庭必定履行國安法第三條的責任,如果國安相關的專案認許申請是按常規提出,國安會是重要考慮因素,而在本案中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至終院才改變其論點,並稱與國家安全有關,是未能確立給予上訴許可的基礎。

今次的判決只會針對個別案件,不會構成先例,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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