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犯欺詐罪及國安法獲批保釋,律政司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下午四時裁決。
黎智英離開住所時,有警員登記車輛資料,他之後抵達終審法院,大批記者追訪。
申請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及李義處理。律政司除了申請上訴許可外,同時要求在等候審訊期間,繼續將黎智英還柙。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質疑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是否有準確理解國安法第42條不准保釋的規定;又稱國安法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等同謀殺或叛國,這類案件一般都不會批出保釋。
馬道立及李義均質疑,假如信納被告重犯機會低,為何不能批出保釋。律政司回應指,國家安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保釋的門檻必定相當高。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詞時指,保釋決定是可以被推翻,無論是獲批或不批保釋,都不屬「最終決定」,因此終審法院無權處理保釋申請;又認為高院法官,已充分考慮了第42條和保釋條件,不能判斷他有出錯。終院聽取雙方理據後,押後至下午裁決,黎智英離開法院。
高院上周三批出黎智英保釋,其間他除了報到及應訊外,不能離開住宅及不能受訪,或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當時法官認為控方證據不強,及相信現有保釋條件已減低潛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