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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庭審理。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吳靄儀、何秀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抵達法院。
各被告因為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8個月至18個月。除梁耀忠和區諾軒,其餘被告均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上訴申請的重點在於爭辯「組織」一詞意思。
余若薇說,警方當日就維園集會向民陣批出不反對通知書,黎智英不是民陣成員,沒有證據顯示他是集會組織者。而黎智英當日下午離開維園時,民陣正呼籲維園內的人離開,即使黎智英及後再在中環出現,期間都一直沉默,沒有發言。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吳靄儀當日在隊伍起行後約20分鐘才加入成為隊頭,肯定並非集會組織者,亦沒有證據顯示她有份制訂遊行路線。
律政司一方提出組織公眾遊行的定義,亦包括維持遊行,避免瓦解,若當日沒有各被告帶領隊伍,人群理應自行消散,而各人在遊行期間手持橫額或者叫口號,吸引人群跟隨。
法庭暫定預留三日進行上訴許可申請聆訊,預計各申請人稍後將會就他們當日是否參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進行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