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十月一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法官胡雅文說,判刑要具阻嚇力,指被告的行為是當天暴力事件的重要因素。
部分被告李卓人、陳皓桓、吳文遠 、何俊仁、楊森被判監後押到荔枝廷收押所,獲判緩刑的單仲偕及蔡耀昌離開法院。
單仲偕:「香港已經變了、法庭都變了,以前這些判案是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一個創紀錄的刑期,法律團隊積極考慮就刑期上訴。」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組織及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共判囚18個月。其餘六個人,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全部人判監14個月,其中蔡耀昌及單仲偕,獲判緩刑兩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警方反對遊行申請後,曾在記者會指收到情報,有人計劃在十月一日殺警、破壞商場、港鐵站,呼籲公眾留在家中。
自前年六月開始,社會運動三個月內不斷升溫,雖然被告指「今次會示範一次和平遊行」,但若認為僅憑呼籲參加者和平及理性 ,已足夠確保無暴力事件發生,是天真及不切實際,而事實上當日遊行並不和平,部分地方有暴力情況,罕有地令商店在公眾假期關門。
各被告曾經指出,法庭不應該考慮在他們所見範圍外,及遊行結束後發生的非法事件,但法官指部分被告積極地鼓勵市民參與遊行,所有行動會帶來後果。
當天和平集會跟擾亂社會秩序的界線是交疊,遊行路線當中,有破壞行為及路障,大規模的人群聚集,增加暴力發生的風險,認為被告是有意識地違法,挑戰社會秩序。
案中多名被告正就前年818或831兩案服刑,法官決定三案刑期部分同期執行,梁國雄總刑期最長,是22個月,黎智英及李卓人監禁20個月。至於何秀蘭,法官一度將其總刑期定於12個月,低於本案刑罰,及後修訂為14個月,跟本案相同。
法官指,判刑要具阻嚇力,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個別被告的求情原因,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在考慮判刑時,不會佔太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