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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2019年聖誕節在葵芳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上訴人馬健豪已服刑完畢,法官李運騰頒布書面判詞,指事發當日發生非法集結是無可爭議的事情,認為馬健豪不是純粹出現在現場,指說法是脫離現實,即使他沒有作出擾亂秩序等行為,但打扮跟其他示威者相若,令示威者看來更人多勢眾,加上他眼見示威者擾亂秩序卻選擇留下,不認為他只是想「八卦」,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意圖參與集結,決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