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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工程師涉藏索帶及雷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判囚4個月。
26歲被告陸建希被控於2019年10月在港鐵黃大仙站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及一包膠索帶。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被告稱帶索帶是因為要到外婆家中整理電線,而雷射筆則時由於要在下一上班日進行簡報,但是整理電線有許多替代品,雷射筆亦可放在下一個工作日穿的衣服裡。
裁判官又指,被告稱戴口罩是因臉上多暗瘡,但戴口罩只會令問題更嚴重,他可以用真面目見朋友,沒有理由不可面對街上陌生人,認為他的理由牽強。
而被告作供時指,不認識當時的政治口號,明顯是刻意隱瞞動機,他無可能在外出前不知道黃大仙區正發生衝突,認為他帶索帶唯一可能是為了用作綁起障礙物堵路,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案件控罪嚴重,涉案的雷射筆可對人的眼睛造成傷害,考慮案件因疫情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共判囚4個月。裁判官最後更勸勉被告記得「集中建設,不要集中破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