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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兩名時任國泰航空機組人員在港檢疫時違規外出聚會,被裁定違反防疫規例罪成,還柙至下月判刑。
被告之一黃昱龍抵達東區法院聽取裁決。
他及另一名被告劉諾宏,去年12月完成工作由美國抵港,衞生署人員在機場向他們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
黃昱龍抵港翌日就離開西環寓所,去到劉諾宏屯門寓所。劉諾宏聲稱,擔心黃昱龍不熟路,所以送他到巴士站,自己再去屯門一個商場提取包裹後回家。
裁判官王證諭認為,黃昱龍已經四十多歲,經常出遠門,沒有理由自己找不到路,而劉諾宏沒有必要第一天就去提取包裹,可以至少在第三日核酸檢測陰性後才去領取。
劉諾宏兩日後又因為父親急需用手機聯絡在英國染疫的姪女,所以為他去又一城買手機,裁判官認為沒有必要,父親可以用女朋友的手機,而到望月樓與父親及友人用膳,同樣沒有必要。
控方傳召的衞生署高級醫生馮永輝作供指,兩名被告是互相傳染,而劉諾宏令到望月樓有傳播,導致有本地個案出現。
被告辯稱閱讀過國泰電郵,認為因心情低落探訪朋友等是「可接受」及「必要」,裁判官批評是不合理及沒有充分理解電郵,被告沒有嚴重情緒問題,沒有即時探訪的必要,拒絕接納兩人證供,裁定兩人共3項違反防疫規例罪成。
裁判官指,兩人濫用政府提供的特權,令香港有人感染新冠病毒,案件嚴重,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期間兩人需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