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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兩人在法院旁聽期間,拍掌和批評法官等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成。另一人同時在YouTube發布影片,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兩人分別判監三個月及一年。
59歲被告彭滿圓由囚車押送到法院;67歲被告趙美英自行到庭。他們被控今年1月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發表煽動文字,包括在庭內拍掌及批評裁判官判案不公、喪失良知等。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及判刑指,當日法庭正處理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備受社會關注。當時鄒幸彤已罪成,開始求情,庭內有人拍掌。裁判官警告不果,要求庭警抄下涉事者身份證資料,做法合理合法。
兩人及後當面指責裁判官,並非一時失言,而是具有煽動意圖,希望引起對司法的憎恨及藐視;又指兩人的行為雖然對法庭影響短暫,但有機會挑起其他人的情緒,認為判罰須具阻嚇力,決定判兩人監禁三個月。
而彭滿圓另外涉及在YouTube頻道發布影片,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裁判官指彭滿圓主觀及選擇性地詮譯法官言行,他不可能不知道有官方渠道投訴法官,而不是利用影片去糾正法官,認為他是有意貶低法官,而相關行為持續攻擊司法人員的公信力,影片的觀眾也可能誤信其言論,對司法人員產生誤解,裁定彭滿圓罪成判監十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