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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反對警方解封並查閱其手機材料,高等法院駁回其司法覆核,但批准暫緩執行警方搜查令直至下月六日,待黎智英提出上訴。
因國安法案件正還柙的黎智英未有到庭,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頒下判詞,駁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請。
警方前年檢取兩部黎智英的手機,並於上月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獲裁判法院批出新搜查令,解封手機資料。
黎智英一方爭議,實施細則中警方有權檢取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並以新聞自由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為由,反對解封資料。
法官陳嘉信認為黎智英一方所有理據都不成立,包括將新聞材料視為等同法律專業保密權是錯誤,又引述案例指保護新聞材料並非絕對,更不是至高無上的考慮因素,需要平衡公眾利益,而新聞自由亦不等同全面禁止搜查或披露新聞材料,因而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即裁定警方的搜查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