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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藝人楊明去年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囚18日,他不服刑期上訴,押後至12月22日裁決。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到高等法院應訊。他前年八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失事撞壆,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三千元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他不服刑罰上訴至高等法院。
法官陳仲衡指,根據行車記錄儀顯示,楊明的不小心駕駛控罪是「鐵證如山」,但需要時間考慮判刑,押後至12月22日裁決,期間楊明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