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一名前中學男教師被控2019年9月在灣仔管有一支雷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五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黃坤培被判囚五個月後,申請保釋上訴刑期,獲裁判官批准以一萬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聆訊。
案情指黃坤培在2019年9月在灣仔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因案件失去教席已上寶貴及痛苦一課;又指被告案發時,不清楚藏有雷射筆會被定性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希望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指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控罪,須判處監禁。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親友和同事求情,減刑一個月,即判囚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