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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一名30歲幼兒工作員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共判監4個月10星期。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無憐憫之心,只想以暴力懲罰男童。
30歲被告張惠燕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案情指被告去年任職幼兒工作員時,先後向兩名一歲男童施襲。
第一次是在11月29日,一名男童將被子扔下床,被告擊打他的頭部,令他跌倒在床上,待男童站起後又掌摑他,令他再跌下。到12月5日,另一名男童將玩具高舉過頭,被告搶走他的玩具,推倒他令他的頭撞向床邊,又兩度掌摑他。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斥責被告無憐憫之心,只是想以暴力懲罰男童,在兩次事件中進行一下襲擊後均未有停下,不接納辯方求情時指行為是源於衝動和童樂居的職場文化,認為只是反映被告沒有坦然面對責任。
裁判官又表示,在第二次襲擊中,被告對玩具的關注,比對男童的關注更多,質疑被告是否如辯方所述般愛護兒童,認為被告的個人操守和品格不適合照顧兒童。
加上被告襲擊的均是一歲兒童,身體脆弱並沒有躲避能力,雖然沒證據顯示他們有受傷,但仍承受了相當程度的痛楚。而被告在其他兒童面前犯案,可見不介意行為被其他人見到,加重案件的嚴重性,監禁是無可避免。
兩條控罪的量刑起點,分別為監禁21星期和6個月,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其中4星期同期執行,共判監4個月及10星期。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最少34人被拘捕,早前有兩名職員認罪判監,張惠燕為本案第三名認罪入獄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