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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 ,一名56歲幼兒工作員承認三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合共被判監約七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以極其侮辱的方式虐待所看管兒童,對其造成長遠心靈影響。
早前認罪的56歲被告林美寶,由囚車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案情指被告去年12月在童樂居擔任幼兒工作員時,同一日內用手大力打女童的胸口,又用水樽撞向另一名女童的嘴巴,及用腳大力踏在一名兒童的下半身。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不相信文明社會的專業幼兒照顧者會有如此照顧手法,被告作為有經驗的幼兒照顧員,清楚自己的行為會為受害人帶來傷害;被告以一心完成工作及壓力大解釋所作行為的原因,是一派胡言,而被告是成年人,指不知道自己的用力程度亦是狡辯,大可以捉實幼兒的手或用言語斥責管教兒童。
裁判官又表示,被告重覆向受害人及在其他幼兒面前示範使用暴力解決問題,令事件嚴重性加強;所有事件同一日內發生,反映被告不能自控,雖然沒有實質證據證明受害人受傷,但被告所用方式極其侮辱,相信會對兩、三歲兒童造成長遠心靈影響。
裁判官指,被告堅持沒有傷害受害人顯示並無悔意、反省有限,不接納判處非監禁刑罰,三條控罪的量刑起點分別為監禁3個月、6個月及21星期,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之後當中1個月以及6星期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監5個月及8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