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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承認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法庭判監禁140日。
25歲被告岑子軒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稱,被告在非法集結的現場用雷射筆照射警員風險高,傷害力不少,但接納被告是初犯,重犯機會微,加上有悔意,判他就本案監禁140日。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投擲汽油彈及用雷射筆照射警署,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並搜出一支雷射筆。同案另一名被告黃家偉承認非法集結,他因強制隔離未能出庭,押後至下周五處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