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12港人」之一李子賢承認2019年9月在金鐘參與暴動及襲警,被判囚三年半。法官形容被告以磚頭襲擊警員頭部四次,是兇殘、狠毒。
曾任測量師32歲的李子賢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他承認一項暴動罪及襲警罪。
案發在2019年9月29日,有人號召「全球反極權遊行」,被告在金鐘統一中心附近被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當時是一場非法集結,警方多次作出警告及發射催淚彈驅散人群。
下午五時左右,有約五百人在紅棉路、金鐘道統一中心及太古廣場一帶,以木板設置路障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射雷射光。
被告身上搜出手套、索帶及封箱膠紙等物品,可供被告參與暴動,而望遠鏡則可用作看警方及示威者的情況,可見被告是有備而來,加上被告身穿黑色衣褲,認為他是想掩飾身份逃避責任,而現場有不少高級辦公室被告與數百名示威者於該處犯案,會影響香港治安良好的聲譽,加上當時有人投擲汽油彈等,會令道路及現場環境蒙受損毀,同時威脅在場人士的安全。
法官又形容,被告被警員追截時以右手持磚頭,襲擊警員頭部四次,是兇殘、狠毒,幸好警員有戴頭盔,只是感到輕微痛楚亦無就醫。
法官亦認為求情信中形容被告孝順、待人有禮等,是普羅大眾應有處世之道,除了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之外,無其他減刑因素,判被告暴動及襲警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囚三年半。
李子賢是12港人之一,他們前年8月被內地執法當局以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截獲,其後內地法院裁定他們「偷越邊境」罪成,李子賢服刑7個月後移交香港警方。